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袁超一A股策略
通讯员 任骊
8月7日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,该市随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,被告人潘某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A股策略,并处罚金,同时A股策略禁止其从事食品行业相关工作。
经法院审理查明,崔某某(已另案处理)在租用的厂房内将母猪肉抹上牛血上色加工,并冒充牛肉批量销售。从事卤肉生意的被告人潘某某与崔某某结识后,其在明知崔某某售卖的为假牛肉的情况下A股策略,仍以远低于市场价的成本从崔某某处购买,并经卤制加工后,冒充牛肉在自己店铺销售。
截至案发,销售金额达9万元。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,依法传唤潘某某,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。经鉴定,崔某某向潘某某销售的牛肉中检出猪成分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潘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,以假充真,销售假牛肉制品约9万元,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。
同时,潘某某以假充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,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合法、请求有据,法院依法予以支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 第一百四十条规定,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。
综合考虑被告人自首、自愿认罪认罚、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犯罪时的年龄等量刑情节,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,禁止其从事食品生产、加工、销售等工作。
同时,责令潘某某以销售伪劣产品金额一倍承担惩罚性赔偿金9万元,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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